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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检新规定出台

1999-03-04 来源:生活时报 杨国平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北京市交管局近日就1999年机动车检验有关问题发出通知,对违反GB7258——1997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、公安部关于安装后雾灯的通告以及公安交通管理局《机动车年度检验标准》等有关规定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不予检验:

前照灯具上粘贴“一贴亮”蓝条的;违反后雾灯安装技术要求的,如后雾灯与小灯或刹车灯并联无单独开关,及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等;驾驶员座位两侧的车窗玻璃前部贴膜遮档后视镜的,其余车窗粘贴镀铬反光遮阳膜的;私自粘贴、喷广告,车身顶部私自安装灯具或其它有碍安全装置的。

通知中还明文规定:申请延缓报废的车辆经底盘、发动机功率和尾气测试一次不合格的,一律暂扣牌证,经复测仍不合格的直接办理报废手续。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办理报废手续的,在行驶证副证上加盖不准上道路行驶限一个月内报废字样章。延缓报废车辆号牌丢失的可以办理补领号牌手续,但补牌检验不能代替延缓报废检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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